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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陣遊行當日藏對講機斧頭等 4人認罪分別囚12周至15個月 (18:25)

2020年民陣元旦大遊行,4名男女涉在跑馬地等地被搜出對講機、斧頭等物品,被控設置電訊設施等罪,4人認罪,其中一人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罪成,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2周至15個月。裁判官劉綺雲認為,當日最終沒出現暴力事件,因為警方情報以及憢悻,強調本案的潛在風險是嚴重及廣泛,故須判囚以示阻嚇。

被告陳良新(現年71歲,下同)、余敬邦(62歲)、繆日謙(34歲) 及甄淑儀(33歲)承認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罪。繆日謙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成,即涉管有一支鐳射筆、6把摺刀、4把斧頭和一支氣槍等。

劉官引述求情指,陳已退休及患有淋巴腫瘤,他需照顧使用柺杖的妻子,他持有無線電牌照,並獲業餘無線電前會長為他寫求情信;余退休前從事電訊,作出專業貢獻,事後他被起底貼街招和人身攻擊,感困擾和內疚。繆因本案失去任職8年鐘表工作,令家庭承受經濟壓力,其母親早前患上胰臟癌;而甄協助控方錄取的無損權益口供指證繆。

劉官判刑指,涉案無線電覆蓋港九地區,超出民陣合法集會範圍,首三名被告在群組討論和前線手足聯絡,被告必然知悉及預期有關信息會被轉發,激烈和暴力示威者或因而影響警方部署,與他們所聲稱動機是方便市民和平疏散,以及協助急救人員並不相符。

至於甄淑儀沒討論及不知情,但她容許份屬好友的被告,在其房間設置如廣播室的無線電設施非法運作。陳和余因認罪和年長初犯等獲減刑,各被判囚5個月;協助指證繆的甄獲扣減4成半刑期,被判囚12周;繆則被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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