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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拒向律政司批上訴許可 Tim Owen可於國安案代表黎智英 (17:3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反對但兩度敗訴,最終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3名法官今(28日)頒下判辭,拒絕律政司上訴,即Tim Owen可代表黎智英抗辯。

終院在判辭中指出,律政司直至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提出「截然不同(radical)」的新論點,即認許海外律師與國安法防止外國勢力干預的立法原意相悖,當中並沒有闡述及證明為何海外律師會引致海外勢力干預的問題。若本案牽涉國家機密,那法庭在評估專案認許時,必會考慮此重要因素,但本案不涉國家機密,且反對的一方亦應在下級法院詳細闡述,而非到終院才首次提出。

律政司另要求法庭裁斷是否應無差別地「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參與所有國安法案件、在甚麼「例外情况」下才可批准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等議題,同樣沒有在下級法院申述,亦缺欠證據支持。終院續補充,即使不考慮律政司可否提新論點,律政司亦沒有恰當闡述其論據,但基於已駁回其上訴,不會在此詳述原因。

判辭末段又重申,法庭一如國安法第3條列明,「必定會堅定維護國家安全,致力防止、打擊及懲罰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只要律政司能恰當地提出國安議題,法庭定必能履行其責任。而在與國安相關的「專案認許」議題中,法庭必然視國安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惟在本案中,律政司至上訴階段才提出欠缺證據支持的新論點,以致沒有理據支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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