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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救護員示威時襲操普通話男 認暴動候判 (13:49)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旺角有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疑因拍攝示威者,遭約50人包圍並被以硬物擊打頭部,致他滿頭浴血。案發時28歲的救護員被指拳打男子頭部多下,事隔兩年被起訴,他今(28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獲准存檔法庭。暫委法官梁嘉琪將被告收押至12月12日判刑,並下令被告須向事主賠償醫療費用5330元。

被告歐陽俊輝(現30歲)時任救護員,他被捕後離職。被告被指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辯方求情指,事件屬於偶發,被告沒攜裝備或武器,僅赤手空拳施襲數下不多於一分鐘,強調其參與性低,他一時失去應有理智,於群情洶湧下才犯下影響一生的錯誤,令他無法繼續從事理想職業,他願意向事主賠償。

控方案情指,當晚200多人響應大三罷堵路,黑衣蒙面示威者手持雨傘等物品,有巴士遭破壞。約9時半,事主楊學志拍攝示威情况時,有人問他「你拍甚麼?」,事主以普通話回答「我沒拍甚麼!」事主被包圍受襲,有人嘗試搶其手機。當事主逃去,有示威者持鐵鎚、磚頭追上。

被告戴上灰色衛衣帽子,用右手打事主的頭部2下,雙手拳打其頭、頸部至少5下。事主滿頭浴血,他抱頭沿巴士外圍逃避示威者追打,惟再被包圍襲擊至不支倒地,其間有人開傘遮掩施襲過程。事主其後接受急救,他滿身鮮血和失去知覺。

事主的手機及500元現金等財物被人搶去。他同日送院治理,他的頭皮裂傷,右眼眶血腫及左手指骨折。警方翻查片段後上門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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