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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校內暴動首案裁定6人罪成 下月10日判刑 (14:25)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17人涉突圍而出,進入科學館後被捕,其中5男1女否認暴動罪,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案,今(26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當時在理大逐一發生4個暴動,且屬於同一項的大型暴動。法官又指,6名被告必然知道理大內出現暴動,惟他們繼續留在理大,壯大暴動人群聲勢,故裁定6人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期間為所有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其中2人另索取教導所報告。

被告依次為陳俊邦(21歲)、陳頌欣(17歲)、郭添明(20歲)、羅健洋(16歲)、李日朗(21歲)及袁太林(21歲)。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於判辭中裁定,2019年11月17日晚上至翌日早上,在暢運道天橋、北橋、南橋;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交界;理大校園內和正門位置;理大正門、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上述4處均出現暴動,且是逐一發生。

黃官續指,理大內有完善的配套支持示威者,明顯是有組織地和有計劃地安排,讓示威者長期留守,亦可換衣服及佩戴裝備進行非法活動,故裁定11月17日下午7時至翌日早上8時許,理大校園和附近持續有一個大型的暴動。

黃官續指,據閉路電視片段,有17人包括各被告進入科學館後門後,除了警員外,沒有他人進入,裁定他們從理大離開,與其他示威者由暢運道前往科學館道,之後經科學館停車場進入科學館,最終被捕。黃官又稱,當時理大事件被廣泛報道,市民包括各被告,沒有理由不知道理大有很多示威人士聚集,進行暴力非法活動。

黃官另拒納被告陳頌欣、郭添明、羅健洋、李日朗的證供,指他們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前往科學館,並非趁機離開,證明是有意圖鼓吹暴動,認為他們的證供並不合理。黃官稱,6名被告繼續留在理大,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藉此鼓吹暴力的非法行為,遂裁定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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