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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反修例事件至上月1391人被定罪 (23:15)

新思維狄志遠日前出席前廳交流會後,引述律政司長林定國稱,大部分至今未被起訴的反修例案件應該結案、不再處理,惟律政司事後澄清,刑事檢控科收到警方提交1215宗較嚴重罪行的案件,並就當中1201宗提供法律意見,近99%。本報向警方查詢,上述案件涉及人數,警方表示沒有備存相關數字。

警方今(25日)再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截至2022年10月31日,2915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其中1705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391人已定罪、304人須簽保守行為、6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4人藐視法庭;57人獲撤銷控罪、382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士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另有25人經警司警誡後獲釋。

警方又稱,2019年6月9日至今年10月31日期間,警方於各區示威活動拘捕10279人,涉及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被捕者中,1754人是18歲以下,4010人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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