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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武警地盤工持刀指嚇及強姦女友人罪成判囚6年 (18:24)

38歲地盤工人涉於前年11月,在39歲女友人的寓所「賴死唔走」,持刀威脅要與她性交,最終強姦她。地盤工人否認強姦罪受審,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被告成,案件今(25日)在高院判刑。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曾於內地任武警及輔警,並立下功勞;另被告欲與事主發展長久關係,惟他處之過急,犯下本案。法官判刑時稱,被告以菜刀恐嚇事主、過程中未有使用安全套,為本案加刑因素,終判監6年。

辯方求情稱,被告李景豪(現40歲)曾與X提及想生小朋友,惟他處之過急,未有顧及X感受,形容是「係唔合適嘅時間,做咗唔合適嘅嘢」,最終產生悲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

求情期間,一名旁聽年老婦人高舉求情信,哭著高呼「法官大人」,更一度跪地,法官黎婉姫隨即下令休庭5分鐘。有警員產前了解,該婦人其後由其他旁聽人士攙扶下離開。

黎官判刑時引述X的報告稱,她事後出現創傷,壓力反應為中度至嚴重,她會迴避及不想憶起事件,情況現有所改善,惟X拒絕接受心理治療。

黎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大陸出生,曾任武警及輔警,並作出貢獻。2020年,被告的兩名家人自盡,家中發生巨變,經濟受影響,故被告須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他同年持單程證來港,擔任地盤工,月入5萬元。另被告的妻子、家人亦為他撰寫求情信。

黎官認同辯方所指,被告沒預謀,他急於傳宗接代而與X性交,犯下本案。黎官強調,被告向X展示菜刀,恐嚇她要求性交;且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染上性病或受孕的風險,為本案兩項加刑因素,未有其他減刑理由,且被告受審後定罪,終判監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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