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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英御狀稱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 海外律師難有幫助 終院下周一裁決 (15:3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反對申請但敗訴,並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終極上訴。終院今(25日)開庭處理,Tim Owen亦有親身旁聽。律政司力陳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海外律師難以協助法庭詮釋;終院法官則質疑,國安案仍須依循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則,應視乎每宗案件考慮,不宜「一刀切」處理。終院押後下周一(28日)頒下判辭。

律政司陳辭指,國安法的性質獨特,牽涉內地的社會及政治背景,亦是基於本港出現社會動亂而立法,故海外律師對國安案的協助有限。加上本案是首宗申請海外律師來港處理國安法案件的申請,由上級法院訂下準則是「越早越好」。

常任法官李義則質疑,法庭應視乎每宗案件的情况而定,而非「一刀切(blanket ban)」海外律師來港。律政司同意,但強調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而本案審訊的要點是如何將國安法融合於本地法律,除非該海外律師熟悉兩套法律制度,否則「其陳辭可能危險,甚至適得其反」。

律政司另陳辭指在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中,不適宜由海外律師處理。律政司今在庭上補充,雖然本案暫時不涉國家機密,但現時還未知辯方會否加入新證據。首席法官張舉能則質疑,法庭難以揣測會否有新證據,若律政司希望禁止所有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應列出在何特定情況下可批准海外律師申請。

黎智英一方則反駁,各地的法律均有其獨特之處,即使某律師沒有某法律的經驗,亦不能否定他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專業,仍能協助法庭作出判決,反指即使是本地律師亦不熟悉內地國安法,可見律政司的理據並不充分;而律政司在上訴階段應指出下級法院有何出錯,是終院的既定原則,「不應僅因為『國安』二字,便將這些原則通通拋諸腦後」。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主審。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黎智英一方;律政司則由前律政司長兼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Tim Owen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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