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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槳擊斃乘客罪成 駕船商人判囚15個月 (11:41)

男商人2019年10月在西貢大浪灣駕駛超載的快艇出海,開船掉頭時,螺旋槳擊中海上的52歲女乘客,女子背部重創不治。商人否認「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受審,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今(25日)在區院判刑。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一家與死者相識多年,被告事後感到內疚。惟法官反駁,被告不認罪更否認過失,故認為被告不能以死者去世感悲傷為由減刑,終判他監禁15個月及罰款7000港元。

被告董波(現年56歲)報稱商人,翻查資料,案發時他是大灣區聚變力量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董早前承認一項「違反條件及限制」罪和5項「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員」,另被裁定一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成。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一家與死者相識多年,關係友好,被告事後感到內疚,被告的妻子更帶同兩名子女移居澳洲,以免觸景傷情。惟葉官反駁指,被告否認控罪,抗辯時更指此事並非其過失,故認為被告不能以死者去世感悲傷為由減刑。

葉官續指,被告當時無視船隻的承受能力,駛入浪區遇上巨浪時,立刻啟動引擎,未有警告在船邊的人士,導致事主死亡。葉官終就7罪,判被告監禁15個月及罰款7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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