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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人涉轉發開槍警資料案交高院審理 官指由調查至交付花逾兩年關注檢控延誤 (14:49)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外3人涉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早前向高院作出單方面聆訊,申請把4人的案件交付至高院審理,法官高浩文今(24日)頒下判辭批出交付許可。惟法官指,由警方完成4人的調查至控方申請交付許可,相距約20至28個月,關注檢控延誤。律政司一方認為,延誤並不影響答辯人的抗辯,惟法官反駁,若不盡早處理,或會構成濫用程序。

申請人為律政司;擬答辯人為黃之鋒、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判辭引述的案情指,黃之鋒於2020年8月16日在Facebook轉載連登的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個人資料,寫有「我地老豆係殺人犯」。黃之鋒的帖文獲4000多人按下回應,有傳媒報道黃涉違反禁制令後,他翌日把帖文刪除。

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亦在Facebook發佈及轉載帖文,附有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及個人資料,前2人於2020年6月24日被捕。其中曾涉及3則帖文,寫上「X街冚家鏟死全家」等,他警誡下承認發帖,認為匿名令不合理,故發帖表達不滿。李警誡下稱希望其他人記得開槍事件,才轉載新聞;王於2020年1月9日被捕,警誡下稱忘記有否轉發帖文,兩人均承認為涉案帳戶的持有人。

律政司一方承認,本案可盡早處理,但解釋指過去2年案件繁多,法官直言,律政司根本沒有解釋延誤的原因,重申一旦案件出現足夠的證據,便應啟動檢控程序。

另律政司指,針對4人的證據強烈,有擬答辯人具影響力,法官反駁稱,律政司更理應花多資源先處理本案。惟法官認為,審視本案的證供後,律政司或會勝訴,延誤的影響亦可在聆訊時處理,故向律政司批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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