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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劏房戶濫收水費 業主代表被判罰千元 (17:07)

一名負責為業主管理物業及收取租金和水費的代表,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並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1000元。水務署表示,案件屬經修訂的《規例》自2021年5月生效以來,第二宗因濫收水費而被定罪的個案。

水務署指,署方於今年4月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蒲崗衍慶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檢控違例者。

差估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截至10月31日,署方共有52次巡查行動,當中包括與水務署共34次聯合巡查,共造訪了約2300個劏房戶。此外,署方表示,截至10月31日,共識別了565宗有關業主涉嫌違反租務管制條例規定的個案,正在調查當中274宗個案,以及就另外31宗個案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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