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侍應涉在連登等平台發布帖文和影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的五粒黃星,並發布「光時」口號等,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具煽動意圖作為、意圖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罪。根據案情,被告在《國歌條例草案》生效前後,均在網上發布侮辱國歌的內容。《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被告還押至12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和心理報告。
被告徐凱駿(18歲)被控於「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况」及「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况」共4罪。控罪發生於前年5月28日至今年9月27日。
被告今認罪之前,辯方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等罪的檢控時限為兩年,由於被告今年9月被正式起訴,部分指控已超出時限。辯方又指,被告首次發帖時身處境外,法庭無權處理部分控罪。惟蘇官裁決指,被告面對的控罪為「持續性罪行」,不受檢控時限所限,加上構成煽動的相關活動在香港發生,本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以「金盤洗腳」、「習近平(已故)」等為網名,在連登發帖提及「光時」和港獨口號,並詛咒警員死亡受傷。此外,被告曾發表侮辱國歌的帖文,即「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我騎住哥斯拉,阿媽話我真係變態,中國牛肉有毒,畀林鄭食晒」。
案情指,被告另在YouTube發布名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 x你軍行進曲」的片段,當中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上的五星,並以同一粗口字眼,唱出國歌的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