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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屯門公路12年3工程共超支逾23億 僅一工程合約準時竣工 (14:23)

2001年至2013年期間立法會批出3項屯門公路重建及改善工程,審計報告指出3項工程計劃曾兩度追加撥款,合共超出原預算23.37億元,令工程預算總計增至89.422億元。3項工程涉及6份工程合約,只有一份能如期完工,其餘5份合約較原定完工日延遲介乎2.1至13.2個月。

審計署提到,顧問就其中兩份合約分別發出約500及160份更改令,額外斜坡工作令兩份合約工程延遲。路政署在審計報告中解釋,合約需發出更改令進行額外工程,原因包括為回應當地居民關注擬議的擋土牆太接近其處所、建造掃管灘橋一個橋墩時遇到未能預見的海泥層、改移斜坡及擋土牆下的水管以建鋼筋混凝土牆等。審計署引述顧問評估,倘不採緩減措施,兩份合約可能分別延遲3年和2.5年完工,屆時政府或要承受重大財政風險,包括須向承建商支付延期完工費用。

審計署建議,日後推行涉在物業發展項目附近的構築物的工程時,路政署需改善地區諮詢程序;日後推行涉橋樑工程的道路工程時,路政署需提醒人員及顧問在勘測時遵從指引,例如需確定展開詳細設計工作前及期間,均備有足夠地質資料。路政署在報告中表示同意建議。

另外,審計報告引述路政署數字,2008年至2016年期間,上述3項屯門公路工程發生45宗工地意外,當中兩宗為致命意外。審計署表示,一個承建商曾4次遲報工傷,延遲約3個月至11個月不等,路政署表示其中一個涉事承建商的表現報告顯示,其工地意外記錄評分均為「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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