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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遭警箍頸後癱瘓亡裁不合法被殺 警申覆核指履行職務時意外箍頸 (15:51)

六旬的士司機於2012年因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警員箍頸制服及押上警車,導致司機頸椎移位,全身癱瘓臥牀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早前裁定司機死因為不合法被殺。涉案警員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死因庭的裁決,今(22日)於高院開庭處理。申請方指,司機當時作出頑強抵抗,拒絕上警車,警員是履行職務,欲用手拉起其上半身,當他意識到箍起死者的頸部後,已立即鬆手,重申並無意圖作出非法行為。

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至於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申請人、馬振康及死者家屬有律師代表出庭。據悉,答辯人持中立態度。

申請人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大律師謝祿英代表。申請方提出兩大爭議,包括死因裁判官就「不合法被殺」向陪審團作出錯誤引導,故裁定並不穩妥;以及申請人有否作出非法作為及過份武力。

申請方稱,死者被捕及鎖上手扣後,拒絕上警車,申請人才使用武力把死者抬上警車,並相信他只是履行作為警員的職務。庭上亦播放案發的西隧閉路電視片段,死者拒絕上警車,並欲走向的士,申請人則拉死者到警車車門前,他先箍起死者的手但不成功,繼而箍其頸部,凌空抽起他約1秒。申請方重申,申請人無意圖作出非法行為,且他原先想抬起其上半身,但意外地箍到死者的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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