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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師簽署承諾維護國安法及不危國安 (16:10)

律政司今日(21日)致函給所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要求他們簽署承諾維護《國安法》,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在處理外聘案件時會嚴格保密,以及不會牽涉利益衝突。所有外聘大律師須在12月5日或之前把簽妥的文件寄給律政司,以作回覆。

文件顯示,律政司引述《國安法》第6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律政司在文件中提醒所有外聘大律師,需要遵從《國安法》,不會直接或間接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另外,外聘大律師不得披露所獲取的指示、資料及文件等,並引述第521章《官方機密條例》,提醒外聘大律師須遵守規定。

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指,外判檢控人員與檢控官一樣,須不偏不倚執行職務,不得受政治立場影響。為確保外判檢控人員的專業水平,律政司已陸續發信提醒並要求他們作出明確𠄘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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