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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七一遊行藏石油氣罐連火槍等物品 三案發時未成年男女判入更生中心 (16:12)

前年七一有市民發起反對《國安法》的遊行,3名未成年男女在北角梯間被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其中一名16歲男生認罪,另2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3人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案情嚴重,其中一人及早認罪,展示真誠悔意,另外2人現亦表示悔意,終判3人入更生中心。

被告依次為關海翹(現18歲)、葉姓男生、許姓男生(現均為16歲)。關及葉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許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及報告稱,首被告現已知錯及深刻反省;次被告亦表示悔意,指自己一時衝動,未有考慮後果,現已明白自己犯法,更令家人擔心,另他明年考公開試,希望可以繼續升學,冀判入更生中心。至於第三被告及早認罪,展示真誠悔意,但法例規定有關控罪須判以禁閉式刑罰。

王官續稱,首兩名被告表示有悔意,但兩人均經審訊後定罪,故同樣會判處禁閉式刑罰。雖然3人的控罪不同,但源自同一事件,考慮3人的背景、案情等,認為判處更生中心為合適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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