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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5年前發文稱炸解放軍軍營 27歲男罪成囚4年半 (12:33)

27歲大專男生2017年以「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為題,在高登討論區發帖,翌年被捕。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經審訊後罪成,還押至今(1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紀航認為,被告的目標指向解放軍軍營,令案情進一步惡化,加重刑責,但考慮控方事隔3年才提控,「有不必要的延誤」及被告年輕等因素,減刑半年,判囚4年半,另指令懲教署在有需要時提供心理輔導或治療。

被告陳振銘(案發時22歲)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硝酸甘油。鄭官在判刑時引述爆炸處理科報告稱,被告煽惑他人製作8至14克的硝酸甘油炸藥,其威力在1米範圍內足以致命,在近距離亦可炸斷手腳,而盛載炸藥的容器碎片則可發射至5至10米距離,效果猶如小型手鎦彈。

鄭官認為,硝酸甘油炸藥的殺傷力比TATP及手鎦彈更強,雖然帖文沒有提及脫敏程序,炸藥可能在送抵目標地前爆炸,但仍能令製作者或無辜巿民受傷。而被告在高登發文,足以煽惑分布各區,受眾者可以倍數製作炸藥,後果或極其嚴重。

另外,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自大型妄想症,鄭官指出被告獲倫敦大學取錄,反映其智力無異常,相信他犯案時「經過深思熟慮,是有意識、有邏輯」,不會因其心理狀況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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