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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檢控主任指紀律聆訊偏袒申覆核 高院駁回申請 (18:56)

律政司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黃華芬在反修例事件期間,曾向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發電郵投訴警方「公然說謊」等,去年停職接受紀律研訊,黃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研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來自同一律師行屬明顯偏袒,惟申請不獲研訊委員會接納,要求高院撤銷裁定,法官高浩文今(11日)頒下判辭駁回申請,指本案沒有合理爭辯之處,而黃具有檢控經驗,理應知悉申請毫無勝算,甚或是無理纏繞。

申請人黃華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指,局方聘用來自同一律師行的大律師何子青及關有禮,分別擔任紀律研訊主控及法律顧問,兩人無申報關係,屬明顯偏袒。

判辭指,申請人面對的研訊是源於他在2019年至2020年間發出的3封電郵,包括在2019年9月向時任律政司司長、刑事檢控專員及全體律政司職員發電郵,投訴警方說謊;另涉2020年6月4日向同職級檢控官發電郵,指該日是《國安法》生效前最後一次的6月4日,希望大家做同樣的事。

判辭續指,兩名大律師並非委員會的成員,沒有最終決策權,無必要申報關係,單憑這點就質疑研訊安排明顯偏袒,顯然是沒有合理理據,裁定委員會的決定不構成明顯偏袒。

判辭提到,申請人持法學學士及碩士學位,是經驗豐富的檢控主任,即使僅限於裁判法院的刑事案,也必然意識到單憑其理據去指稱有所偏袒,是毫無勝算,甚或是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終駁回其申請,另須支付訟費。

法官稱,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司法獨立之重要性,重申大律師是獨立執業,以保持之間的獨立性,同屬一間律師行並不構成偏袒,冀透過判辭釋除公眾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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