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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衝突兩男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提上訴 一人已離港 (12:37)

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衝突首宗暴動案,中大女生及IVE男生去年7月被裁定暴動罪成,餘下中大男生和理大男生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就罪脫兩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相隔逾一年,案件今(10日)在區院提訊,原審法官李慶年就相關文件的字眼與控辯雙方討論修訂,其後將於上訴庭審理。涉案中大男生陳起行未有到庭,亦無律師代表出席,據悉他沒有回覆律政司信函,並已離港。

今處理提訊的被告為中大學生陳起行(案發時21歲,下同)及理大學生李俊皓(24歲),兩人暴動罪脫,陳另被裁定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監禁2個月。

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李俊皓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李官庭上表示,社運案件很多時依賴環境證供,作出推論並裁決,他閱讀控方草擬文件後,認為上訴庭會關注部分用字。

庭上透露,質疑包括李官是否過分顧及控方缺乏針對兩名答辯人參與暴動的環境證供,而錯誤沒考慮對兩人不利的環境證供;特別是兩人在非法集結範圍內被制服,李官或忽略他們衣着、裝備和行為。

同案另兩被告為中大女學生鄧希雯(22歲)及IVE學生張俊浩(19歲),均被裁定暴動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分別被判監禁3年9個月及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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