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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認裸照威脅15歲女做「性奴」候判 法官成密切接觸者須押後判刑 (16:13)

無業男子與15歲少女分手後,以裸照要脅少女做其「性奴」。當少女央求男子刪除照片時,男子索價過萬元,以及要求她每月性交數次交換。男子早前承認促致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刑事恐嚇、非禮、勒索等共5罪,原定今(7日)在區院判刑。惟負責審理的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新冠病毒的密切接觸者,由另一暫委法官周燕珠代為開庭,告知控辯雙方,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陸浩文(現23歲)於2019年透過手機遊戲平台,認識當時15歲的少女X及與她交往。兩人分手後,被告要求X發送裸照及做其性奴,直至X年屆28歲,若X不肯,就將事前取得X的裸照放上網,X遂傳10張胸部及下體的裸照予被告。

被告又在其住所強迫X口交、迫X舔腳及摸其胸部,他以公開裸照要脅X,致X替被告口交。被告其後再威脅X支付1.5萬元及與他每月性交6次。X事後告知社工。

近期亦有區院案件的法官要隔離或檢疫而未能處理案件,其中立場新聞被指發布煽動刊物一案,原本由法官謝沈智慧負責審理,但她因須隔離,而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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