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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司法覆核要求政府撤防疫措施遭駁回 官稱防疫需平衡否則「手術成功,病人死亡」 (18:32)

有市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政府防疫措施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3日)頒下判辭稱,法庭需要醫學意見來衡量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申請人亦無提出合理理由,遂駁回申請。惟法官提及,預防疾病及整體的公共健康,需要取得適當平衡,否則或造成「手術成功,病人死亡」的情況。

申請人吳振權,引述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於9月19日聯同3名教授的文章,他們稱本港社區基本已建立防重症屏障,加上現時疫苗接種率高,認為政府應逐漸開始放寬復常。故吳認為應取消政府現時的防疫規例及政策。另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界定新冠疫情屬「公共衛生緊急事態」,但申請人沒有就此提出爭議。

法官判辭中稱,申請人並無列明挑戰哪項措施及條文。599章列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情況屬「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情況,可訂立相關的規例,惟界定是否公共衛生緊急事態,需要醫學意見來衡量。

條例亦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不時審視該公共衛生緊急事態。法官指,沒有證據指出,政府未有審視情况,且政府不取消措施,不代表沒有審視。故法官認為申請人沒提出合理理由,亦無勝訴機會,遂駁回申請。

惟法官亦提及其觀察,他指599章是為了預防、對抗或減輕「公共衛生緊急事態」以及保護公共健康(Public health)。若為了預防「公共衛生緊急事態」,但措施未能保護甚至損害公共健康,可爭議措施並不合法。法官認為,預防疾病和衡量整體公共健康,需取得適當的平衡,否則或造成「手術成功,病人死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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