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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三人認未按例向警交資料各罰8000元 鄧建華指違法「受良心所使」非無心之失 (17:52)

警方今年2月引用《社團條例》向已解散的職工盟索取資料,包括職工盟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等團體的聯繫詳情。事隔近9個月,職工盟前主席黃迺元、前副主席鄧建華以及前司庫鍾松輝今(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承認社團條例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裁判官劉淑嫻聽畢求情後,判3人各罰款8000元。

3名被告為黃迺元、鄧建華和鍾松輝。鄧建華親自求情指,「違反控罪係良心所使,唔係無心之失」,批評警方並非索取一般行政文件,而是要民間團體「自證其罪」,違反其緘默權。鄧又指,警方具有無限權力,民間無法估計警方如何使用涉案資料,引起寒蟬效應,「我唔會主動將權利拱手相讓,人唔可以扭曲如蛆蟲」。

控方案情指,今年2月17日,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向3名被告及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發信,要求各人在3月3日或之前交出多項資料,包括職工盟的收入來源、職員資料、曾經舉辦的公眾活動詳情、在香港及台灣等地的資產。

此外,警方要求交出職工盟與多個團體及人物的聯繫詳情,當中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以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警方亦索取職工盟從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收到援助的詳情,並要求交代職工盟專頁中5則帖文的意思。

今年3月,3名被告及李卓人透過律師回信,指職工盟已完成解散程序,無法提供資料。警方後來從職工盟租用的會址及工廈單位,檢取一批會計文件、會議議程、銀行戶口資料等,亦搜出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向職工盟撥款約240萬元的分包合約(subaward agreement)。控方指稱,被告擁有警方索取的資料,卻沒有按要求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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