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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願榮光》六旬漢涉再被票控 被控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籌款 (16:29)

六旬退休老翁涉在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受審後被裁定罪脫。他另涉其他票控,包括在大圍站外演奏二胡,兩宗案件今(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改控同一控罪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並指被告另涉一宗在中環的同類案件,故申請押後至本周四(3日),以待3案合併處理獲准。被告則稱沒有籌款,著控方「請你拿出證據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向被告李解新(68歲)解釋情况,被告說,上次審訊後被裁定罪脫,指案件浪費政府資源,質疑控方修改控罪的基礎,對此感非常遺憾,並稱「我都沒有籌款,請你拿出證據來」。張官其後批准控方申請,並稱「到時睇吓佢哋會拎咩證據」。

被告李解新(68歲)原被控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 章) 第4(15)條,即在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他現被改控違反同一條例的第4(17)條,即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翻查資料,兩罪同樣最高可判處罰款2千港元或監禁3個月。

傳票指稱被告在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上午,在公眾地方,即在港鐵大圍站 A 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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