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裁三宗販毒案被告表證不成立 上訴庭裁定兩法官犯法律錯誤斥致嚴重不公 (17:54)

高院原訟庭早前審理3宗機場販毒案,法官裁定4名外籍被告的控罪表證不成立,4人當庭獲釋並離港。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表證不成立的法律標準。上訴庭今(28日)頒下判辭,裁定3案的主審法官金貝理和麥偉德犯下法律錯誤,造成嚴重的司法不公(miscarriage of justice)。上訴庭形容,其中一案的陪審團曾質疑法官的指示,情况令人遺憾,不但破壞法官的地位和尊嚴,亦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律政司早前要求上訴庭考慮,審理3宗販毒案的法官金貝理和麥偉德有否法律上犯錯。上訴庭在判辭逐一分析3案的情節,例如首案被告攜帶逾1909克重、價值214萬元的可卡因入境,法官金貝理卻信納被告遭第三者設下騙局。上訴庭認為,該案的控方證據充足,惟金貝理採納了辯方說法,屬於僭越(usurp)陪審團功能,裁定金貝理犯錯。

第2宗販毒案同樣由金貝理審理,被告聲稱幫人運送衣服,卻被搜出價值300萬元的毒品。陪審團得悉表證不成立後,曾當面質疑金貝理的決定。上訴庭表示,事件揭示了陪審團的擔憂,反映司法權力不光彩(unedifying)的一面。上訴庭又指,金貝理採納被告錄影會面的供辭,惟有關證供未經宣誓下呈堂,指金貝理明顯犯錯。

至於麥偉德審理的第3宗販毒案,涉案被告曾與人以電郵通訊,控方視為掩飾販毒之舉。上訴庭表示,麥偉德採納有關電郵的真確性,取代了陪審團的功能,裁定麥偉德犯錯。上訴庭提及,下級法院不應該再依賴上述3宗錯誤裁決的案件,認為有急切需要推行改革。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