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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理大案8人包括YouTuber易卓邦暴動罪成 分判囚44至56個月 (14:21)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8人包括YouTuber易卓邦涉油麻地暴動案今(28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形容,現場有人投擲源源不絕的燃燒彈,情况有如「地獄圖」,為社會事件之中最大型、激烈暴力場面,亦對社會大眾心理「挖出一個極大傷口」。他稱,大部分被告年輕初犯,非十惡不赦,判刑令社會有所損失,他們在受壓迫環境下犯案,判刑時感困難甚至不忍,減刑後判8人監禁44至56個月。

暴動罪成8人為女學生張永尚(現年21歲,下同)、女學生林阡晴(26歲)、學生廖康良(22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3歲)、商人易卓邦(28歲)、無業的李家維(26歲)、潘永杰(22歲)及送貨員區海峰(23歲)。廖康良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成,李屏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練官判刑指,本案不是即興發生,事發於加士居道和彌敦道直達理大,而示威者可營救校內人士及阻止警方執法,雖然未必有如軍隊部署,但有一定安排,估計示威者有近千人及以小組形式行事。事件癱瘓九龍心臟地帶,無人受傷只是因為警方具裝備和訓練,惟仍造成經濟損失及有損本港形象。

練官指,易卓邦畢業於中大法律系後,在製作公司拍攝網上短片,他表示後悔亦非崇尚暴力,社會賢達等為他撰寫求情信,指他有抱負和活力,且常做義工。練官對他判刑深感不安,稱他應是社會棟樑,惟不可縱容違法,判他入獄50個月。旁觀的李屏樂參程度低,他表示希望可盡快出獄照顧患癌妻子,同被判50個月。

練官稱,張永尚逃離時被截獲,林阡晴攜急救用品到場,判兩人監禁56個月。當時社會風氣「狂歡」及有情誼連繫,或令智商中下、需接受精神治療的廖康良參與社運;李家維因好奇驅使到場,二人被判監50個月。品學兼優的中大生潘永杰被判監48個月,被指投擲汽油彈及認罪的區海峰則被判監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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