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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首有被告獲法庭批保釋 官指控方不反對屬「相當合理」 (12:06)

「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涉案青年被起訴後還押逾一年多,今(2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在控方不反對保釋之下,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被告以現金5萬元等條件擔保外出。李官散庭前表示,「控方今次的取態相當合理」。

申請保釋的被告為報稱司機的陳凱量(24歲),其父親今到庭旁聽。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保釋,其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此外,被告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表可能視為違反國安法的陳述、不得作出可能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組織對抗中央或港府的活動,亦不得參與任何可能視為危害國安的組織,或在組織中擔任職位等。

翻查資料,陳凱量為該案首名獲保釋的被告。涉案7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案件於明年1月28日作提訊日,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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