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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達權須於國安案指證黎智英換取違契案豁免起訴 官:明智之舉 (12:02)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科技園租契一案,法官陳廣池周二(25日)裁定黎智英及黃偉強欺詐罪成。該案另一被告、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作供,今(27日)於區院再訊。控方透露豁免起訴周達權的條件,是他須在欺詐案以及另一宗勾結外國勢力案作供,意味他將兩度出庭指證黎智英。陳官形容,周達權擔任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相信他承受不少壓力,「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控方甫開庭表示,根據豁免起訴書的內容,周達權須在兩宗案件替控方作證,包括區院欺詐案,以及今年12月將於高院開審、涉及黎智英和3間公司的《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與代表周達權的辯方大律師商討,雙方同意將周達權的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以待勾結外國勢力案審結。

在法官陳廣池提問下,控方表示兩案審訊完結後,傾向不起訴周達權的控罪。陳官聽畢質疑,如果控方將控罪撤銷,而不是留在法庭存檔,案件踏入上訴階段或有變數。

陳官又關注,周達權在欺詐案的「角色」已完結,如要等另案審訊完畢,長期押後或對周達權不公平。陳官形容,單純以同理心的角度出發,周達權有案在身猶如掛上「鈴鐺」,「講得唔好聽,萬一第三單案又嚟,喺2025年,佢咪要再等?」

陳官提及欺詐案的情節,指周達權於2020年5月離開力高顧問,6月將所持股份轉予Mark Simon,同年8月被捕,顯示他較早已「聞到𤓓味」。案件小休後,控方維持案件押後的決定,但同意縮短押後時間。陳官將周達權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3日,以待勾結外國勢力案審結,其間周達權的保釋金由20萬元減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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