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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襲警罪成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質疑已過檢控期限 (17:22)

22歲聽障男生被指2019年9月遊行中,搶去時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霧,致警司受傷,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去年向原訟庭申請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爭議,本案的襲警罪只能透過簡易程序提控,控方檢控超出6個月期限,有違《裁判官條例》。

被告羅鎮傑(現22歲)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庭上所見,一名謄寫員將聆訊內容即時打成文字,展示於電腦螢幕上,予被告閱讀。

辯方大律師蘇信恩表示,本案逾3年前發生,被告上訴得直後,曾就原訟庭的重審命令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上訴委員會今年4月8日駁回申請。辯方強調,無論以2019年9月案發日為界線,或者以今年4月的終院裁決為界線,本案檢控都超出6個月的法定期限;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6條,裁判官沒有權限審理本案,換言之被告今天不應該答辯。

控方則指,希望法庭安排未處理過本案的裁判官聽取法律爭議,而本案經過發還重審,已使用新的案件編號,「希望(主審裁判官)唔會有之前的包袱」。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辭,排期至明年1月4日進行法律爭議。被告獲准以10500元現金保釋,其間須守宵禁令、不准離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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