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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涉違契案 黎智英、黃偉強欺詐罪成 (15:53)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反科技園租契,兩人否認共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則被判一項欺詐罪成。陳官押後案件至11月24日聽取求情判刑,以待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陳官強調並不等於不會判處監禁。其間黎須要還押,黃續准保釋外出,而控方對黎申請的沒收令則於1月27日提訊。

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否認於2016至2020年干犯一項欺詐罪,黎否認於1998至2015年犯下另一項欺詐罪。目前就國安法案件還押的黎智英精神不俗,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黎的長子、次子及女兒均有到庭旁聽。 

陳官裁決時先分析同案被告、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證供,周獲免予起訴,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陳官認為周並沒有誇大其辭,甚至有一點維護前老闆和前下屬,遂接納周是可靠證人。

陳官形容黎智英是為首者,他開設許多公司並建立報業王國,以其生意頭腦駕馭工商業集團,但他事務繁忙、參與程度低不能抹殺他的責任,他明知處所限制,並擔任公司主事人簽署聲明。即使力高曾持有蘋果印刷股份等,不能抹殺它本身為私人公司的業務性質;而力高只佔處所面積0.16%,也須申請牌照。陳官稱,不相信黎智英忘記力高的存在,推斷黎認為力高不符合條件故沒申請牌照。

至於辯方稱黃偉強僅是「大打雜」,陳官則認為黃是「高級大打雜」,但這不表示他對力高毫不知情,黃為人細心,對黎言聽計從和忠誠。雖然黃並非蘋果印刷的職員,但黃擔任行政總監,不只是信差,他在1990年受僱於壹傳媒管理,不可能對公司業務不聞不問,他由始至終知悉力高的存在及其營運性質,他向科技園訛稱力高沒佔用處所,及是協助黎隱瞞力高在上址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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