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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荃灣非法集結 3男被判囚11個月和11個月4周 (19:39)

2019年8月荃葵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5人受審後被裁定在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共4罪成,兩名女被告早前被判囚11個月,其餘三名男被告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社會事件當時此起彼落,但無證據顯示被告作出極端暴力行為,他們罪責大同小異,其中兩人判囚11個月,另涉襲警男子判囚11個月4周。

被告運輸工人何卓軒(現24歲,下同)、無業張家榮(25歲)及調酒師李㑊橉(29歲),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何卓軒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成。

辯方求情時稱,沒有證據指三人使用武器或掟磚等,何卓軒曾以手及身軀撞到警員,幸好警員僅是擦傷,冀法庭將襲警和非法集結兩罪同期執行。另外,張家榮積極服務弱勢社群,而李㑊橉患有心臟病,還押時須要住院,他因本案壓力誘發糖尿病。

李官判刑時指,三人經審訊後定罪,他們背景沒有特別減刑理由。本案集結人數不少,案發地點範圍頗大,時間不短,當時正值社會事件,但沒證據顯示三人作出極端暴力行為。

李官以監禁1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延誤檢控減刑一個月,判張家榮及李㑊橉監禁11個月。李官不認為何卓軒被控襲警罪,和非法集結罪屬同一事件,就襲警罪判囚8周,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終判何監禁11個月4周。

相關字詞﹕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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