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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准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抗辯 (15: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定於今年12月開審。黎屬意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惟遭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決定,指考慮公眾利益,批准認許Tim Owen來港抗辯。

黎智英一方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黎智英涉及的前《蘋果日報》案抗辯。判辭中歸納審訊將爭論的議題,包括黎智英接受傳媒訪問評論國安相關事務,是否足以構成「請求」外國勢力干預中國事務,控罪範圍是否過寛,及如何與保障言論自由取得平衡等。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中分析,本案牽涉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控罪範圍,將深入剖釋如何平衡維護國安及言論自由。本案更是此控罪的首宗審訊,對本地的法律發展具「龐大的重要性(immense importance)」;而上述議題「並不如律政司或公會所述的簡單直接」,須謹慎處理。

至於黎智英另被控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審訊中將爭議控罪是否合憲。高院認為高院或上級法院未曾探討此議題,而法庭亦須參考不少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已修改甚至廢除相同的罪行,故預料此爭議極其複雜且影響力大。

判辭續指,Tim Owen的經驗豐富,專攻刑事罪行及人權法,「不容置疑」會為審訊帶來重要的協助,相信批准他來港抗辯有利公眾利益。

翻查資料,Tim Owen曾多次來港,包括代表佔領運動中「七警案」的首被告黃祖成,及代表2014年連環殘殺兩名印尼女子的英籍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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