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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女警長涉於少年警訊會所偷USB記憶棒及書券 罪成判囚8個月 (16:55)

時任女警長涉於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兩支記憶棒及28張書券,今(1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3項盜竊罪成,被判監8個月,並須涉事中學和少年警訊賠償共700元,辯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罰上訴,獲裁判官酌情批准以5萬元保釋外出。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指,辯方提出一個「有趣」的觀點,指同袍沒有警告被告不得擅自拉開其辦公桌抽屜,「本席相信現任警務處長蕭澤頤,都沒有告訴前任處長鄧炳強,不可以坐在其辦公位置上,或者拉開其抽屜……若大家覺得說法滑稽,自會理解辯方論點何其荒謬」。

被告陳惠嫻(47歲)曾擔任大埔區少年警訊聯絡主任,還押至今午判刑。裁判官陳炳宙綜合證供指,被告於2019年12月出席大埔區少年警訊的聖誕聯歡會,其間取走涉案物品,包括從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警長吳詠璇的辦公桌抽屜取走一批書券。

陳官表示,被告警誡下表示涉案書劵為自行購買所得,後來又改稱想送給小朋友,說法矛盾及有違常理。陳官提到,被告聲稱案發時沒有服用甲狀腺藥物,導致精神恍惚,惟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一直留意房間外的動靜,一旦有人經過就關上抽屜,看來警覺性極高,因此不接納被告的說法。陳官裁定被告不問自取,盜去涉案記憶棒和書券,裁定3罪成立。

陳官提及,少年警訊名譽會長譚見強曾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表示被告在聖誕聯歡會派禮物,有助與會員維持關係。陳官斥其說法牽強,因少年警訊並非一般的偶像組織,不涉個人崇拜;如果會員因為被告沒有現身而失去熱誠,將抹煞其他人的努力。

對於親友求情稱讚被告善良,陳官表示,世界上十惡不赦的人只屬少數,許多人在親友面前也是好人一個,但刑事案件的被告品格良好是無補於事,否則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陳官斥被告身為警察知法犯法、毫無悔意,法庭不能姑息;她原本任職警長已獲可觀薪金,如今結果乃是咎由自取。陳官批評,被告罔顧同僚失去記憶棒或遭上司責備,而她擅自拉開抽屜取書券近乎爆竊,有辱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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