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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護士女學生涉旺角堵路認攜雷射筆、士巴拿 分判入獄6個月及社服令 (17:51)

2019年10月27日尖沙嘴「追究警暴」集會後,旺角有示威者聚集堵路,多人被捕。5人涉攜雷射筆、士巴拿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18歲女學生及25歲男護士認罪,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控方延誤並非不合理,但為不容爭議的事實,案發至起訴相距近2年8個月,認為判監會對女學生造成毁滅性的影響,判她240小時社服令;至於延誤亦對男護士的更生造成重大窒礙,酌情減刑後判囚6個月。

被告馮詩詠、梁翰堯(案發時15、22歲)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梁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本案出現延誤,對馮詩詠造成壓力,她去年赴芬蘭讀大學,因適應及疫情問題,轉往港大理學院就讀,但憂慮受本案影響,至今仍未開始校園生活。至於梁翰堯畢業後於中大護理系,擔任註冊護士,將因本案接受紀律聆訊,對未來造成打擊,冀法庭輕判。

黃官認為,2019年有多宗示威事件,警方需時調查、搜查證據及索取法律意見,故不認為控方延誤屬不合理。黃官續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馮曾使用涉案士巴拿損壞財物,她在案發後仍努力讀書,以優異成績考入大學,暑假任兼職,可見她付出許多努力重整人生,認為判監會對她造成毁滅性的影響,故接納報告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至於梁翰堯管有士巴拿、玻璃膠槍連玻璃膠、噴漆、鉗子及雷射筆等物,黃官指物品種類及數量不少,雖沒證據證明他曾使用,但可造成的破壞不容忽視。梁事後沒有放棄學業,更獲聘用為護士,認為延誤對其人生造成重大影響,終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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