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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再商職安健修例 議員質疑延長檢控時限 局方稱助詳細搜證 (14:46)

立法會涉及修訂職安健罰則的法案委員會今早(17日)繼續逐條審議條例草案,政府建議將簡易程序檢控時限由6個月增至12個月。選委會界別議員陳曼琪質疑修訂理據不足,關注當局是不夠時間抑或人手不足處理檢控工作,又說現時社會氛圍是希望盡快調查及問責,質疑做法「開倒車」。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並非人手不夠,指工業意外牽涉很多情况,例如化驗工序,未能控制時間,因此冀延長控檢期,令犯錯者承擔法律責任,但會檢討加快程序,之後會提出修正案。

陳曼琪問到是否所有簡易程序檢控時限都延至12月,例如巡查發現有工人無戴安全帽,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陳家禮強調只應用於很嚴重意外,會按需要延長檢控期。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表示,明白6個月未必足夠檢控個別複雜個案,但不希望政府會因為延長檢控期而「歎慢板」,希望只是因應個案延長檢控期,並問政府會否能否縮減檢控期至9個月,陳家禮稱政府會考慮,並檢視能否加快搜證程序。

委員會主席陸頌雄今次沒限制議員發言時間,容許議員多次追問。謝偉銓多度提問,其中關注有條文提及賦權勞工處長可禁止僱用婦女、青年在「工業經營」中工作,質疑法例過時,指「婦女可以頂到半邊天」,政府應一併修改。何啟明稱備悉議員意見,但今次修例針對罰則。

工聯會黃國質疑討論重複,「之前話你(陸頌雄)揸車揸得太快,今日睇落慢速推動審議」,關注仍需開多次會才完成審議。陸頌雄稱他「均速」主持會議,一直盡量讓議員暢所欲言,但希望議員逐步聚焦在條文修訂內容。他說若按今日進度,還有百條條文需審議,起碼要開十次會,計劃加密開會及加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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