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女學生「黎明行動」扯圍欄囚4個月提上訴 獲減刑1個月 (17:32)

2019年11月「黎明行動」,案發時17歲的女學生被指在沙田一條天橋上扯低圍欄,裁定刑事損壞罪成,判囚4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罰,高等法院今(11日)開庭處理上訴。法官李運騰表示,原審裁判官考慮女生沒有將雜物投擲至路軌,量刑方面其實已「手下留情咗」。惟李官考慮過後,指上訴人年紀尚輕,相信她在案中沒有領導角色,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女生監禁3個月。

代表上訴人趙琬殷(現年19歲)的大律師表示,警員認出上訴人與兩名女子一同逃跑,惟有關辨認證供並不仔細,沒有認出上訴人的衣著特徵,質疑定罪不穩妥。李官聞言反駁,上訴人當日早上6時許在天橋上奔跑,「有咩原因喺天橋上跑?唯一例外係有警員追截,唔通係上面練跑步咩?」

至於刑期上訴,上訴方承認本案判監無可避免,但希望法官改判3個月或以下的刑期,讓上訴人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規定,3年內沒有犯事就毋須披露案底。上訴方表示,上訴人聯同數名男女扯低天橋鐵欄,並將一輛單車放在路旁,行為本身不算嚴重,上訴人亦沒有領導角色。

李官聽畢表示,在2019年11月的社會氣氛下,上訴人拆毁天橋的鐵欄,「目的係咪呼之欲出呢?6個人擺低架單車,唔係輪流踩㗎?」惟李官表示,上訴人年紀尚輕,相信在案中沒有領導角色,身上亦沒有搜出士巴拿等犯案工具,李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但批准刑期上訴,將押後頒下裁決理由。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