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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中環非法集結 警花1500小時翻查片段證有被告堵路噴粗口 (17:23)

2019年11月13日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各區發生警民衝突,部分示威者以雜物堵路阻塞交通、用板手敲打及破壞交通燈等,68人在中環被捕,8名男女各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等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的開案陳辭指出,有警員花超過1500小時翻查以片段,並比對各被告的裝束,發現有片段拍到被告在行車路上放置磚頭及擲向行車路,亦有被告在中環站使用噴漆噴上粗言穢語。

6男2女案發時介乎20至35歲,依次為江偉文、黃朗勤、蕭振灝、葉栢良、黃鋆國、劉好途、李浩章及呂傑靈,首7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江及葉昨認罪。另劉、李兩人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蕭及呂涉分別管有一罐噴漆、3把扳手,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

開案陳辭指,2019年11月13日警方就中環區集結,約7時半開始驅散並拘捕68人,包括本案各被告。事後有警員翻查涉案片段,根據各被告被捕時的裝束等作出辨認;其中黃朗勤、蕭振灝、黃鋆國均有作出招認,辯方將爭議招認的自願性。

另外,蕭振灝在雪廠街、德輔道中一帶徘徊;黃鋆國及李浩章在皇后大道中架設路障、干擾港鐵的捲閘,黃亦拆下路牌搬到車路中間;劉好途在雪廠街行車路放置磚頭,並擲向行車路。劉、李兩人被拍到在中環站F出口的牆上,使用一罐噴漆噴上粗語穢語。控方指控,從各人被捕地點、裝束等,顯示他們參與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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