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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串謀破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質疑片段經刪剪 官指巡警難捏造證據 (16:18)

3男1女涉於2019年在私家車上及WhatsApp群組商討破壞屯門輕鐵站,其中3男被裁定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判囚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刑罰,今(11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方在書面陳辭中質疑警方捏造行車紀錄儀片段,惟法官彭偉昌認為,短時間內在片中加入其他聲音及配上畫面是麻煩的工序,而處理證物的人「係巡警嚟㗎咋」。上訴庭聽畢陳辭後駁回上訴方申請,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辭。

上訴人為李鈞浩(24歲)、張溱煒(24歲)及李懷恩(23歲)。原獲保釋的張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陳辭指,警方在13小時後才檢取行車記錄儀記憶卡並不尋常,質疑證物鏈不完整。法官彭偉昌指,警員已搜出可用作破壞的工具,聰明的警員或會懷疑被捕者另涉及其他控罪,但大部分會覺得證據已足夠,反問「有咩咁奇怪?」。

上訴方續提到片段有13秒缺失,惟法官彭寶琴指,警方截停3名男子,片段卻聽到一把女聲,若如辯方所言是警方捏造,理應捏造更能使人入罪的證據。法官彭偉昌補充指,短時間內配上女聲再配合畫面是相當麻煩,又指「呢啲係警察嚟㗎咋,係巡警嚟㗎咋 for goodness sake!」。上訴方聞言稱,辯方意思是片段或經刪減或剪接,並非質疑警方捏造。

上訴方另指,片段中的對話根本未達成協議,惟法官潘敏琦認為,有人在車上談及逃生路線等,必然是達成協議。張溱煒另提刑罰上訴,其大狀指當天只有一人行事約5分鐘,另外兩人「睇水」,破壞程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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