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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撰文煽惑六四非法集結罪成 鄒幸彤提上訴 指到維園集會非唯一結論 (15:10)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21年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她不服定罪及刑罰,今(11日)於高院開庭處理。上訴方重申,鄒幸彤的文章並沒有呼籲他人去維園,反而是呼籲他人在不同地方點起燭光悼念;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鄒慫恿他人到維園集會。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辭後,將押後至聖誕前夕頒下決定。

上訴人鄒幸彤今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上訴方認為,他們有權挑戰警務處長的權力,控方亦要證明警務處長的決定為合理。支聯會與警方開會時,曾提出可以配合警方的防疫要求,惟警方從未提出任何建議,如人流管制、分批參與集會等,指警方亦有積極責任確保遊行集會可順利舉行。

上訴方續指,鄒幸彤的文章沒有呼籲他人去維園,反而可以理解為呼籲他人到不同地方、甚至在家中點起燭光,且她只是用抽象的概念談及抗爭。再者,其貼文的留言中,有不少人提及「流水」、不同地方燃點蠟燭等,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指鄒的文章是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律政司一方則稱,原審裁判官指預期當日會有數以萬人的集結,惟當時疫情嚴峻,新冠病毒一旦爆發,會一發不可收拾;且當時只有多於4人的聚集亦會作出檢控,更何況如此大型的集結。另外,從鄒幸彤發布文章的時間、內容的上文下理來看,唯一合理推論是鄒慫恿及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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