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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等5人否認理大外非法集結 被告舉手冀阻警開槍屬「文明互動」遭官質疑 (15:51)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期間,尖沙嘴有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干犯非法集結等罪,其中5人認罪,羅健熙與另4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今(10日)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辭。辯方指首被告見警員舉槍感驚恐,故擺手阻止,不一定代表他協助集結者;惟法官練錦鴻質疑,警員合法執法,普通巿民「有咩權利用佢認為嘅善心,阻止警員執行佢嘅職責呢?」案件押後11月30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4名被告陳重誼(70歲)、譚浩鳴(22歲)、莫德惠(38歲)及南區前區議員羅健熙(案發時36歲,下同)同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鄧卓儒(26歲)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辯方結案陳辭指出,控方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在何時出現現場,或何時知悉該處有人在非法集結,亦未能證明被告有動機參與;惟練官反駁,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悉他正參與非法集會。

辯方另提及,首被告在警員舉槍時,擺手阻止警員。辯方力陳被告在混亂情況下以非暴力的方式,希望阻止警方開槍,而文明社會內警民會有互動,巿民可以用合理的方式建議警方如何執法;練官則回應指,警方當時合法執法,「我唔係話警察唔會犯法,我接納警察喺今次社會事件永遠係有改進空間」,但質疑普通巿民無權阻止警方執法。

控方則認為,各被告均有目的抵達現場,例如協助朋友、擔心理大學生安危等,「唔係真係無辜咁行過」;而各人在警方驅散時仍可從後離開,若他們無法離開,合理的推論是他們處於人群的前列,那麼他們必然知道警方已發出多次警方,及發射胡椒球彈,而他們仍身處現場,最起碼是鼓勵其他集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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