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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打擊酒駕及危駕 3司機被捕 (14:23)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昨(8日)在區內展開名為「追捕者」的打擊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行動,以涉嫌「酒後駕駛」拘捕兩名分別33歲及55歲的男司機,並在巡邏期間發現一輛私家車在觀塘繞道西行近九龍灣高速行駛,其間多次超車,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經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一名24歲姓林男司機。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有機會引致嚴重交通意外,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2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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