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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煽動顛覆政權案 5人被判入教導所 兩人押後判刑 (13:38)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設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認罪,其中5名現年16至19歲被告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均被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男被告將押後判刑,繼續還押至11月25日,處理判刑的法律爭議。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已實際犯案,罪行屬情節嚴重,但不排除他們因不成熟而犯案,故裁定為情節輕微。郭官散庭前又說,有被告求情信提及《中國的民主》白皮書,值得讚賞及相當正確。

4男3女被告依次為阮姓中六男生(現年17歲,下同)、倉務員蔡永傑(21歲)、16歲少女、梁姓中五女生(17歲)、售貨員陳右津(26歲)、姓蔣周的中五男生(17歲)及中六女生郭文希(19歲)。

郭官指出,雖然眾被告遭以串謀罪起訴,但他們透過演講和傳單等已實際犯罪,並非只局限於協議階段,組織鼓吹的武裝起義就是流血革命,而且無底線抗爭。被告對此深知不疑,有可能煽動心智不成熟及和理非等民眾,另一可怕之處是他們鼓勵鍛鍊體能和裝備自己,令武裝革命更為血腥。

郭官考慮到煽動作為是防不勝防,他們有計劃為示威者提供生活支援和與他們寫信等,認為本案罪行屬「情節嚴重」。

郭官續指,被告們成長時得到家庭溫暖,受良好教育,生活無憂,但認為中央和特區是極權政府,令他們失去自由。被告聲稱在誤導下對國家及香港產生錯誤觀感,提倡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郭官不排除被告因為不成熟、魯莽及受誤導等而犯案,故將案件降至「情節輕微」。郭官考慮到罪行嚴重和公眾利益,須予以阻嚇,拒絕判處社會服務令,判第1、3、4、6及7被告入教導所。

至於首被告在另涉爆竊案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被判處教導所,與本案同期執行。

郭官散庭前說,其中一被告在求情信提及國務院發表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寄語其他被告學習他查證資料。郭官又稱,認識國家和香港對決定留在居住地方有得益,香港亦有許多有趣故事。

控方案情指出,眾被告去年多次擺街站和發言,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呼籲創造革命的機會和為示威者提供經濟援助。創立光城者的次被告住所及他所租用倉庫,亦被搜出10枝氣槍等武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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