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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罪男生赴台後未回港受審 法庭充公其母3萬元保釋金 (18:57)

涉2019年8月尖沙嘴暴動案的男學生,早前獲法庭批准赴台灣完成大學課程,惟案件於2021年12月審前覆核時,男生沒有回港應訊。男生的母親今(7日)於區院承認沒有履行擔保人的責任,法官下令充公其3萬元保釋金。母親表示,兒子畢業後應該自行訂機票返港,她曾致電聯絡兒子,惟無人接聽電話。

被告羅樂文為台灣國立大學電影系學生。庭上透露,案件2019年8月首次提堂,被告同年9月獲准離港讀書,條件包括母親提供3萬元人事擔保、須按時回港應訊,並於回港後通知警方等。案件後來多次提訊,被告均按時回港。直至2021年12月審前覆核,被告首次缺席聆訊,及後沒有返港受審。

法官王詩麗表示,被告母親作為人事擔保人,有責任將被告帶上法庭。母親解釋,起初一直與兒子保持聯絡,惟兒子2021年6月大學畢業後,沒有訂機票回港,亦沒有聯絡她。母親承認沒有履行擔保人責任,不反對法庭充公其擔保金。

法官考慮後表示,被告事前知悉聆訊日程,但沒有解釋缺席的原因,裁定被告刻意缺席聆訊,下令全數充公其母親的保釋金。翻查資料,與羅樂文同案的10人之中,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7人受審後罪成,一人罪脫,刑期最重者判囚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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