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警放蛇打擊非法「白牌車」 5司機分別被捕及票控 (19:50)

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為打擊活躍於關口的非法「白牌車」,周一(3日)起一連三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違法行為。探員以涉嫌「招攬他人乘坐以取酬方式載客的私家車」等罪拘捕4名司機,另票控一名私家車司機。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車輛亦被警方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行動中,警員到機場及港珠澳口岸喬裝乘客,先後被招攬乘坐5輛私家車前往不同地點,當私家車到達目的地時,5名司機要求收取車資。經調查後相信其中4輛私家車並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警員隨即展示身分,並拘捕4名年齡介乎41至65歲男司機,他們分別涉嫌「招攬他人乘坐以取酬方式載客的私家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其中一名被捕司機亦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另一輛私家車則持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但違反該許可證的條件,該名29歲男司機將會被票控。

警方提醒市民和旅客,根據香港法例,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並沒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險,乘客、其他車輛和道路使用者均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招攬他人乘坐以取酬方式載客的私家車」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如司機「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涉案的「白牌車」更可能會被運輸署吊銷牌照。至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持有人,必須遵守許可證的條件營運,否則有關許可證可被取消。警方再次呼籲市民應使用合法交通工具,以保障自己和其他同行者的利益,切勿租用非法「白牌車」。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