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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景邨清潔工墮垃圾槽身亡 罪成承辦商提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干預審訊 (17:11)

2021年1月,屯門山景邨一名夜更清潔工倒垃圾期間,疑從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送院後不治。涉事承辦商被票控「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罪,罪成罰款兩萬元。承辦商不服定罪上訴,今(5日)於高院審理。法官李運騰明言,原審裁判官曾向證人發問300多條問題,佔問題總數約四成,「係咪多咗啲呢?法庭唔係要做埋控方個份」。案件將押後頒下裁決。

被告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為山景邨景樂樓的清潔服務承辦商。事發於2021年1月,事主關厚基負責清理垃圾,翌日被發現倒臥垃圾堆中。原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被告公司沒有確保工友在安全環境下工作,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案件爭議在於被告公司有否監督工友不得行近垃圾槽口。上訴方表示,其他工友供稱不會踏上斜台和行近槽口,監工亦有指示工友,故被告已訂立安全的工作系統。律政司回應指,原審裁決關鍵在於被告提供的安全措施不足,例如垃圾槽斜台仍掛有工具,顯示監工巡查馬虎。

上訴方亦質疑,原審裁判官扮演了控方的角色,過份干預審訊,例如案中事實證人被查問共逾850條問題,其中超過300條問題均來自裁判官。李官聞言表示,裁判官未必要取代控方的角色,「如果控方要法庭問300幾條問題,似乎問題反映係控方表現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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