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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海遭船隻螺旋槳擊中重創不治 涉案船長認要求乘客勿提超載 (14:51)

52歲女子三年前在西貢大浪灣搭船出海,於海上被其螺旋槳擊中致背部重創不治。事後,涉案船長要求5名乘客不要向警方提及船隻超載船長子女的5名同學。船長今(5日)在區院承認一項違反條件及限制罪,以及5項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員罪,他另否認一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滑浪市民出庭作供指,大浪將船推向沙灘後,船隻急速轉彎駛離。

被告董波(現年56歲)報稱商人,翻查資料,他是大灣區聚變力量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被告承認違反船隻牌照的附加條件或限制而運載16人,超出12人上限。他亦承認煽惑5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員船上只有11人。他否認當洪小媛及他人在船隻附近水域時,啟動引擎駛走該船。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於2019年10月19日下午約4時,作為船長的被告駕駛他所擁有的開敞式遊樂船,載客駛向大浪灣大灣沙灘。船上有8名乘客下水,死者洪小媛為最後下海,被告和另4人則留在船上。

當海浪將船推横致其左舷面向沙灘,被告重新啟動引擎右轉駛離,此時死者和其他人仍在水中,位於船隻左方的死者被螺旋漿擊中背部,她大量出血並遭人救起,由直升機送院治理。

控方傳召目擊證人、當時滑浪的吳木亮作供,他指目睹涉案船隻於他的左面約30米外迎面停下,船上相繼有3名及2名小童跳落水,之後大浪將船「推埋沙灘」,船隻遂急速向右方朝海轉彎。他續指,有群人抬起一人,吳到沙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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