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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催淚彈射中單位 醫生入稟索償 警指情節複雜申延期獲批 (13:38)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入稟控告警務處長,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嘴兩個單位,引致起火及損毁,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5日)於高院再訊。醫生在庭上表示,涉事催淚彈不但破壞其寓所客廳,亦令診所醫療設備受損,具體索償額尚待計算。

原告梁錦聰沒有律師代表;被告警務處長一方早前入稟寛延期限傳票,以押後存檔文件。警方代表律師今表示,本案情節頗為複雜,需時準備3份證人陳述書,並向警方索取指示。

原告反對延期申請,表示本案接近3年前發生,警方應該有充裕時間準備文件,質疑屬有意延誤。聆案官聽畢表示,警方在本案首次申請延期,考慮案件情節不簡單,故批出申請,並下令警方向原告支付200元訟費。

聆案官提及,原告在證人陳述書引述世界衛生組織的文章,表示催淚彈釋出化學物對人體帶來影響;如果原告依賴世衛專家的言論為索償基礎,應該索取進一步的法律意見。原告表示,當日催淚彈入屋,導致其客廳及醫療設備受損,暫未能列出所有索償項目。聆案官聽畢,要求原告在21日內呈上索償書,說明索償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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