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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助物業代理女友改收據掩飾賄款 判160小時社服令 (12:52)

56歲女物業代理涉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萬元,替對方在新冠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另涉非法煽惑該租戶向核數師提供虛假營運開支資料,遭廉政公署起訴6罪。其男友亦涉捏改虛假收據,被控一項偽造帳目罪,他早前認罪,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考慮他有悔意,其角色亦較女物業代理輕,故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為鍾繡文(56歲)及伍志鴻(56歲),伍今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鍾案發時為伯樂聯行物業代理,她被控3項代理人接受收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鍾不認罪,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排期於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案情指,本案發生於2020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鍾繡文是一宗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一名租戶以月租14萬元租用旺角一間店鋪以經營夾公仔店,租約由2019年12月起為期一年。該租戶自2020年初起,因疫情肆虐,要求鍾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

鍾涉向該租戶收受三筆共2.1萬元的賄款及索取另外一筆2萬元賄款,作為協助該租戶與業主洽商調減每月租金及續訂租約的報酬。她亦涉非法煽惑該租戶,向核數師提供5張虛假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伍志鴻則涉捏改其中3張為會計用途所製的虛假收據,以掩飾支付予鍾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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