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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對房間負責人判違防疫令 提定罪上訴批原審裁判官咄咄逼人 (18:58)

觀塘一間派對房間的負責人,涉去年3月與多名友人在房間打麻雀聚集,被控違反「限營業令」,原審裁判官杜浩成裁定罪成,判囚4星期、緩刑一年。該負責人不服定罪上訴,今(30日)於原訟庭審理。庭上播放審訊錄音,杜官裁定罪成後,沒有聽取被告的求情陳辭,直接下令還押候判。上訴方形容,杜官逐句駁斥上訴人的陳辭,態度咄咄逼人,「感覺迫人埋牆角」,導致審訊不公。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辭,押後在兩個月內頒下判辭裁決。

上訴人余俊穎(26歲)被控在觀塘偉業街一工廈單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案件原審時,控方沒有傳召證人出庭,上訴人自辯作供後,杜官裁定罪成及將被告還押候判,以索取背景報告。上訴人還押9日後,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根據上訴方今庭上播放的錄音,上訴人在原審時爭議「關閉」定義,他表示曾獲警員告知可在單位舉行私人聚會,案發時他沒向在派對房間的8人收取租金,乃屬私人聚會,故不必關閉房間。杜官說房間「冇員工都好,自用都好」都不是關閉,反問「邊本字典話關閉等於唔經營」。上訴方形容,杜官逐句駁斥上訴人,態度咄咄逼人,「感覺迫人埋牆角」。

上訴方亦指出,原審時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杜官稱案件毋須傳召控方證人,着控辯雙方以同意事實處理證供,並裁定表證成立。上訴方認為,杜官沒有協助上訴人,向他解釋同意事實所指的意思,更於裁定罪成後下令將上訴人收押5星期索取報告,造成不公。張官同意杜官讓人感覺有欠持平,將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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