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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一名25歲被告認8罪囚逾8個月 庭上揭多次襲擊兒童頭部 (16:34)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案,有10名被告留在裁判法院處理,其中25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8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她今(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逾8個月,成案件至今刑罰最重的被告。

被告傅悅朗(25歲);8項控罪案發於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涉及4名1歲男童K、AK、AL、AM,另有4名兒童身分不詳。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案發地點為狹窄的嬰兒床上,當8名幼童有攀爬或郁動等動作,被告便上前施襲,將推倒他們在床,多次針對幼童的頭部施襲。黃官指,案發時間雖不長,但被告並非停留於一下襲擊,即使成功令幼童躺回床上,她仍會進一步施襲,被告的行為明顯屬體罰。黃官指,若被告只為阻止幼童攀爬,大可以其他較溫柔及有效的方式處理,而非採用本案發生的粗野手段。

黃官提到,被告聲稱受工作環境影響而犯案,直指被告將事件歸咎工作文化及人手不足,將個人的不專業推卸在機構上,法庭不會就此評論,但不論上述原因是否存在,被告受到環境影響,是她放棄專業操守,作出極端錯誤的行為。

黃官指,其中一次襲撃事件最為嚴重,牽涉拳打幼童頭部、拉其上衣及掌摑形式,該罪以監禁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其餘7罪以監禁9至21個星期作量刑,基於本案涉及8名不同的受害幼童,不會全數同期執行,經整體量刑後,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19星期。

除本案被告,早前有4人認罪,3人被判囚4個月至5個月8星期,1人將於10月1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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