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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索「茶錢」助業主議高價賣樓遭廉署起訴 判囚三個半月 (16:08)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表涉向一名業主索取9000元「茶錢」,為對方的住宅物業洽商較高售價,並以456.8萬元售出。被告今日(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控罪,判囚三個半月。

認罪的64歲被告楊德明,案發時為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地產代理。暫委裁判官勞穎豪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他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三個半月。

案情透露,一名業主約於2020年4月至5月委託中原地產出售其屯門住宅物業。被告於2020年8月初陪同一名準買家視察物業,但對方出價未能滿足業主要求。業主遂向被告表示455萬元為最低售價。

單位最終以456.8萬元售予該買家,高於業主開出的售價1.8萬元。被告承認其後向業主索取9000元「茶錢」,作為成功洽商較高物業售價的報酬。

中原地產不容許其地產代理向顧客索取任何利益。業主其後從中原地產知悉,並不需要向被告支付「茶錢」,故他沒有付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並提醒物業代理,在物業交易中未獲許可索取或收受利益,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物業買賣雙方如懷疑遇到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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