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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偕子與友人閒聊時遇襲身亡 被告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15:59)

50歲男子6年前與兒子商討婚事,並與友人在大埔富亨邨閒聊,遭剛認識的無業漢騷擾,雙方一度衝突和打架。無業漢其後涉用刀襲擊對方,男子送院後證實不治。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被告不服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沒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誤以為只要被告是自願飲酒,便不是在酒精影響下犯案,沒有考慮他或是不能自控地飲酒,今(30日)改判被告誤殺罪成,押後重新判刑,待索取精神科報告。

上訴人李偉民(50歲)在2019年3月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李素蘭依例判他囚終身。案情指,被告被捕時,向警方稱案發當日喝了10罐啤酒,形容自己醉酒至「斷片」,不記得事主及曾與他爭吵。

案件原審時,控方傳召精神科專家,指被告患有酒精依賴症候群,案發時精神失常,但對於被告案發當日是自願飲酒,還是在病情影響下無法拒抗酒精,專家則認為要由陪審團判斷。

上訴庭認為,案例顯示不論被告是否自願飲酒,都不會影響他能否以精神失常為抗辯理由。李官應引導陪審團以「更廣闊、以常理推斷」的方式,考慮被告會否受酒精依賴症候群影響,不能自控地飲酒,因而在精神失常下犯案。

判辭續指出,陪審團被引導相信,只要有任何跡象顯示被告是自願飲酒,便不可以精神失常抗辯,「惟法律並非如此刻板或『非黑即白』」,陪審團未被正確或充分引導,作出不穩妥的裁決。上訴庭接納被告犯案時精神失常,判他謀殺罪脫,改判誤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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